中国消费者协会(北京)2010年招聘2名应届毕业生公告
因工作需要,经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,我会拟招录2010年应届毕业生2名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和资格
1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遵守法律法规;品行端正、诚信可靠,热爱消费维权事业;
2、法学、社会学、统计学等专业,2010年应届毕业生,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;
3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,成绩合格;
4、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,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,能熟练运用计算机,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强度。
5、身体健康。
二、招聘人员待遇
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,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,享受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在编人员相同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,不解决住房。
三、报名注意事项